在线留言 | 联系我们  
您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动态
新闻动态
    石墨接地线过扭现象的原因及解决
    浏览次数:678    

    石墨接地线可作为网络信号、电视信号传输,传输的速率很快,任何产品都需要好好的保养,如果过扭、内层或外层单线断裂、绞线表面擦伤、脆断、拱起、有夹杂物等等情况就会出现绞线废品,因此要注意。

     

    过扭是指石墨接地线绞合过程中,扭绞过度呈麻花形现象。产生的原因:一是石墨接地线在牵引轮上绕的圈数不够,一般少于4圈,摩擦力过小而打滑,造成扭绞过度。二是收线张力松或收线盘不转,而转体仍在旋转,而造成扭绞过度。

     

    解决方法:如果外层单线已经剧烈变形,损伤严重,已无用心服务的可能,只有剪断。如果单线不受严重损伤,可将设备转体部分和牵引部分分开,将其朝绞合相反方向转动,使局部扭绞部分退回,再用手把线芯修好,并把多余的单线再绕到收线盘上,把设备和转体牵引合一,较松的过压线模后,用力压线,另用模具手动用心服务,这样就可重新开机生产。

     

    石墨接地线使用注意事项:采用铁路张力放线绞线的石墨接地线,包装外封纸、塑料薄膜、塑料编排胶带,加装防撞竹编;石墨接地线不得与有腐蚀的物品放在同一仓库内,室内应通风干燥,架子应横放,禁止直立与地面接触。

     

    运输中需要覆盖防雨布,严禁机械操作,严禁产品表面及三角物碰撞,装卸时需要用吊具包装,严禁从高处掉落造成牌匾损坏。制造长度一般为1000m-3000m,长度偏差一般为0%-2%,根据双方协商,可按要求长度交货;包装后的绞线需要具备标签字样、注册商标、型号、规格、长度、毛重、净重、制造日期、产品标准、检查员、厂址等信息。

    高导石墨接地模块的安装方法
    浏览次数:658    

    大地并非导体,它具有一定的电阻率,所以当外界强制施加于大地内部某一电流时,大地就不能保持等电位。流进大地的电流经过接地线到接地体后注入,具备低电阻率、高保湿性、强扩散性等特点和性能。配合石墨接地模块使用,能快速降低。

     

    性能特点:内置的防腐金属电极,周围密实包裹着物理化学性质稳定的低电阻导电材料,保证了接地模块的导电性不受季节影响。具有吸湿、保湿特性,接地模块电阻低且能保持长期稳定;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,能有效降低地网接地电阻。

     

    接地模块是一种主要针对特低接地电阻要求的接地极。试验表明石墨接地模块可耐受20KA以上的大电流冲击,对雷电流的释放非常容易又不遭受破坏,能与土壤结合为一体,使接地体与土壤的有效接触面积比金属接地体大,接地电阻稳定。

     

    有色金属连续铸造及半连续铸造。人造石墨作为有色金属的连续铸造,或半连续铸造用模具,被认为是合适的材料。由于采用了石墨模具,因其导热性能良好,导热性能决定了金属或合金的凝固速度,模具的自润滑性能好等因素,不但使铸型速度提高,而且由于铸锭的尺寸准确,表面光滑,结晶组织均匀,可直接进行下道工序的加工。

     

    石墨引下线的施工要点
    浏览次数:1038    

    1、明装引下线扁钢截面不得小于100mm2;扁钢不少于25mm×4mm;圆钢直径不得小于8mm。石墨接地线可用扁钢或圆钢沿墙或柱敷设。建筑物的金属构件,如消防梯、烟囱的铁爬梯等,可作为引下线,但所有金屑构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。

     

    2、利用主筋作引下线时,每条引下线不得少于2根主筋,直径不小于φ16mm;若主筋直径在≥φ12mm~<φ16mm之间时,则引下线不得少于4根;若主筋直径在<φ12mm,则利用人工引下线的要求柱(墙)内暗敷或明敷。一、二、三类防雷建筑物相邻引下线之间距离分别为12米、18米、25米。

     

    3、沿建筑物外墙明敷设的引下线,从接闪器到接地体,引下线的敷设路径,应尽可能短而直。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不可能直线引下时,也可以弯曲,但应注意弯曲开口处的距离不得等于或小于弯曲部线段实际长度的0.1倍。引下线也可以暗装,但截面应加大一级,暗装时还应注意墙内其他金属构件的距离。

     

上一页 [1] [2] [3] [4] [5] [6] [7] [8]  共 73 条记录, 10 条 / 每页, 共 8 页
服务热线:

13296394922

青岛昌迪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

联系人:杨经理

手 机:13296394922  (同微信)

电 话:0532-88136097

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珠海街道峄山路717号


微信扫一扫
Copyright © 青岛昌迪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 http://www.changdidiandu.com All Rights Reserved    网站制作三金科技    备案号:鲁ICP备2021019617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