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明装引下线扁钢截面不得小于100mm2;扁钢不少于25mm×4mm;圆钢直径不得小于8mm。石墨接地线可用扁钢或圆钢沿墙或柱敷设。建筑物的金属构件,如消防梯、烟囱的铁爬梯等,可作为引下线,但所有金屑构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。
2、利用主筋作引下线时,每条引下线不得少于2根主筋,直径不小于φ16mm;若主筋直径在≥φ12mm~<φ16mm之间时,则引下线不得少于4根;若主筋直径在<φ12mm,则利用人工引下线的要求柱(墙)内暗敷或明敷。一、二、三类防雷建筑物相邻引下线之间距离分别为12米、18米、25米。
3、沿建筑物外墙明敷设的引下线,从接闪器到接地体,引下线的敷设路径,应尽可能短而直。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不可能直线引下时,也可以弯曲,但应注意弯曲开口处的距离不得等于或小于弯曲部线段实际长度的0.1倍。引下线也可以暗装,但截面应加大一级,暗装时还应注意墙内其他金属构件的距离。
4、引下线的固定支点间距离:水平敷设为0.5m-1.5m,垂直敷设1.5m-3m,弯曲部分0.3-0.5m。施工中一般设置为:水平敷设为1m,垂直敷设1.5m,弯曲部分0.3-0.5m。敷设引下线时应保持一定松紧度。引下线应躲开建筑物的出人口和行人较易接触到的地点,以免发生危险。